今年4月20号,纽约州州长Hochul签署了2025年财年执行预算法案,修订了纽约州劳工法第196-b条(纽约州带薪病假和安全休假法)。该法案除了维持纽约州带薪病假的规定以外,要求雇主每年为员工提供20小时的带薪产前事假(Paid Prenatal Personal Leave,简称PPPL),该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并且是强制要求。这项新规将会使纽约州成为美国第一个要求雇主提供此类带薪假期的州。
- 带薪产前事假适用于纽约州的哪些雇主?
该新规适用于所有纽约州的雇主,没有任何例外,只要雇佣处于孕期的员工,雇主必须要按规定提供20个小时的带薪产前事假。
- 带薪产前事假涵盖哪些类型的假期?
带薪产前事假是指员工在怀孕期间或与怀孕有关的身体情况期间,为获得保健服务依法获得的假期,包括:身体检查、医疗流程、产检和医疗咨询等。
- 员工是否需要像带薪病假那样累积工作时间才可以符合带薪产前事假?
不需要,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在新法律生效之日起的52周内享受所有20小时的带薪产前事假,而无需积攒假期。从员工入职开始就有效。
- 员工是否可以同时获得带薪产前事假和带薪病假?
是的,员工可以同时获得带薪产前事假和带薪病假,比如有员工使用了40个小时的带薪病假,然后之后怀孕的时候也是可以获得带薪产前事假,即使是在同一年里。
- 员工离职时雇主是否需要支付未用完的带薪产前事假?
不需要的,员工在离职/退休时如果在当年还有没有用完的带薪产前事假,雇主不需要折现。同时雇主也不能够有以下违规的行为:
- 雇主不能强制要求员工提供特定医疗记录,尤其是如果这些信息是属于比较隐私的个人信息
- 雇主不能因为员工使用带薪产前事假从而进行任何形式的报复
- 员工在请完假后回到工作岗位,雇主不能差别对待,要给于员工跟请假之前相同的待遇,薪酬和职称等
- 雇主可以提供一年超过20个小时的带薪产前事假,但是不得低于这个法定标准
- 员工行使带薪产前事假之后雇主应该如何支付该员工请假期间的工资?
按照规定员工在行使带薪产前事假期间,雇主应该以该员工平时的正常工资或者纽约州最低工资,按较高的值来支付,然后可以按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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