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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州的雇主需要给员工提供带薪的病假详细规则

纽约州在2020年5月份签署了一项“纽约州病假法案”,简称NYSSL。该法案强制要求纽约州的所有私营企业(包含非营利机构)的雇主给员工提供带薪的病假,具体的要求取决于企业的雇佣员工的人数以及企业的规模。带薪病假于2021年1月1号正式生效。

 

  1. 带薪病假时长

员工的病假时间取决于雇主的规模:

  1. 哪些情况员工可以使用带薪病假?
  • 员工本人生病,受伤,参加治疗,诊断,听取医生建议所采取预防措施等
  • 员工的家人生病,受伤,参加治疗,诊断,听取医生建议所采取预防措施等

 

  1. 员工如何积累带薪病假?

法律规定,员工每工作30个小时,就可以累计不少于1个小时的病假。举个例子:比如一位员工入职总共工作了4个星期,每星期工作了40个小时,该员工累计可以使用的带薪病假为40乘以4除以30,也就是5.33个小时。

 

  1. 雇主是否可以要求员工远程办公或在家办公来代替请病假?

否。雇主不可以要求员工在家办公或远程办公来代替请病假。但是,雇主可以为员工提供在家办公或远程办公的选择。如果员工自愿同意在家办公或远程办公,则将保留员工的累积带薪或无薪病假。

 

  1. 员工在使用带薪病假时,是否继续获得病假?

否。根据该法,仅要求计算员工从工作时间所获的休假时间,使用病假时不纳入计算范围。

 

  1. 病假是否包括丧亲假?如有家人去世,员工是否可以使用累积病假?

允许使用累积病假的理由不包括丧亲期。但是,雇主必须为有精神或身体疾病、受伤或健康状况的员工提供病假,无论该员工是否已确诊为该等疾病、伤害或健康问题,或需要该等疾病、伤害或健康问题的医疗护理和预防性护理。

 

  1. 在雇主有责任提供病假之前,是否有最短受雇期要求?

否。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入职时即符合资格累积休假。

 

  1. 员工可使用累积病假之前,是否有最短受雇期要求?

员工在使用病假之前,并无最短受雇期要求。但是,除非雇主在日历年年初时预先提供了所需的病假时间,或者有超过法律要求的病假政策,否则员工必须工作满 30 小时,才能累积任何病假。

 

  1. 雇佣关系结束时,雇主是否需要为员工未使用的休假支付工资?

除非另有协议或政策(包括雇主本身的书面休假政策)要求,否则根据该法,在雇佣关系结束时,雇主无需就未使用的病假向员工支付工资。与雇主保持持续雇佣关系的季节性员工,在中止雇佣期间保留累积的休假时间。

 

如果你还有关于纽约州带薪病假或其他税务相关的问题,欢迎联系我们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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